第三批次全市各职业高中:网报时间为7月20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20日19:00。
六、优待政策及审核认定(另附方案)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跨盟市录取学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严禁人籍分离和虚假建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规范学籍和考籍管理。各普通高中应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为高一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同时以学籍为依据为高一新生建立考籍,严禁学籍和考籍不在同一所学校。
(三)严格收费管理。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办学成本、市场机制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在中考招生录取前向社会公示。
(四)规范开学时间。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非高寒地区教育教学时间安排,具体开学时间以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各初中学校要建立网报志愿服务管理制度。选派专人对考生网报志愿进行辅导,提醒各分数段的考生准时网上填报志愿。学校不得代替、诱导、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同时开放计算机教室,为考生提供网报志愿场所。
(六)强化督查督导。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规招生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公办学校,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将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市教育局将依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以及党纪政务处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对违规招生所得的费用责令全部退还,情节严重的,下一年度年检不予通过或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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