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3年7月18日8:00—20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3年7月22日8:00—23日18:00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2023年7月24日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7)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2023年7月25日
(8)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23年7月25日
(9)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问: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需要注意?
答:(1)严禁私自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5)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7)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10)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育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11)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2)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问:今年关于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各普通高中在2023年中考录取时,自录取报到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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