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5-30
为做好2022年蒙城县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证我县考生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2022年中高考期间(具体为2022年6月4日至6月17日),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参赛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机构
县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李克风,副组长:陆吉宏,成员:王建国、赵峰、邓颖波、李昊、邵庆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食品协调股。
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职责:根据指令,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驻点监督人员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接报与应急准备
(一)接报及相关处置
接到可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第一接报人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记录中毒事故有关内容,包括发生单位及地址、联系电话、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等,并立即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组长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围,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初步级别,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立即通知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应急准备
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按预案要求携带现场处置所需物品,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集合后,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事件处置
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到达现场后,应向现场有关人员(如驻点监督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等)询问,掌握并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在调查中应及时向组长上报工作情况。现场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场所对照有关的规范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1)在检查中,既要全面彻底,又要突出重点。
(2)要根据已经掌握的基本情况,对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区域、食品及其原料进行重点检查。
(3)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状况也要进行重点检查。
(4)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5)现场监督检查应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应制作询问笔录。
2.样品的采集:积极配合县疾控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场所根据基本情况,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样品采集。
3.现场快速检测: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快速检测主要适用于化学性食物中毒。
4.采取现场临时控制措施:临时控制措施的采取,应当视情况而定,可以达到现场后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立即采取,也可根据现场检查及快速检测的结果采取,具体的措施包括: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二)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食品安全事故初步调查处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现场控制、调查处理、病人的调查等工作,并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处理的策略与方法。
(三)事件终结
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已消除,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报经批准,可宣布现场处理终结,工作组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五、善后处理
(一)撰写事件调查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工作组应对现场调查、病人调查、实验室检查等的各项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撰写出调查处理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调查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现场卫生学调查情况,样品采集情况及检测结果,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性质判定,意见与建议等。如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罚的,也应写入调查终结报告中。
(二)责任追究
1.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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