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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23年中考优待政策及审核认定实施方案

日期:2023/11/7 17:02:1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8-17

一、优待政策及审核认定

(一)优待政策

1.乌兰察布市户籍现役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乌兰察布市户籍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3.移民管理人员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规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其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

4.按照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5.乌兰察布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6.各项优待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审核认定

1.军人子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部队各级政治工作机关出具优待证明,转交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办理。

2.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出具优待证明,转交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办理。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消防救援队伍支队政治机关出具优待证明,转交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办理。

4.移民管理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级政治机关出具优待证明,转交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办理。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由旗县市区招生办依据户口进行审核。

6.乌兰察布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符合《乌兰察布市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人员子女,由家长提出申请,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汇总后,转交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办理。

(三)相关要求

1.优待人员资格认定截至6月22日,各旗县市区招生办及相关部门于6月23日前将符合优待政策的考生花名册纸质及原始证件材料报市招办,市招办将复审后的加分学生名单于6月26日前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

2.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加分和分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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