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4
原标题:2023年沂南县高中招生计划数分配录取办法公布!
为切实做好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沂南县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2023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我县拟定了《2023年全县初三毕业生“指标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2023年沂南县高中招生计划数分配录取办法以及“指标生”资格认定的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一、明确“指标生”资格获得的条件
(一)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基本条件:
2023年初三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指标生”资格条件的学籍最晚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并有2021年9月15日以来完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计入“指标生”资格。
1、“人籍”不在同一学校的毕业生;
2、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严把“指标生”资格条件确认关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中考“指标生”资格审核领导小组,逐一统计、审核、确认每一名在校初三毕业生的“指标生”资格。
(一)统计学生的范围。
各初中学校有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人籍”不一致的学生要回到学籍所在学校统计。
(二)确认获得“指标生”资格的办法。
1、广泛宣传“指标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将获得本学校“指标生”资格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家长认真填写《告知书》,让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知晓。
2、确认学生在校时间。在校时间不晚于2021年9月15日且在此期间有完整在校经历的学生,方可获得“指标生”在校资格时间,班主任要对每一个学生在校时间逐一审核确认签字。
3、确定学籍在校时间。学籍在校时间不晚于2021年9月15日的学生,方可获得“指标生”学籍资格时间。学籍管理员要逐一审核初三毕业生学籍在校时间,并提供给班主任审核确认签字。
4、确定“指标生”资格名单。各初中学校班主任和中考“指标生”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分别对本班、本学校每个学生的“指标生”资格条件逐一复审确认,对于同时满足“学生在校资格时间”和“学籍在校资格时间”的学生,方可认定该生获得本学校“指标生”资格。
三、严格落实“指标生”资格公示上报制度
1、公示名单。各初中学校要将符合和不符合“指标生”资格条件的学生名单分别在班级内和学校公示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按时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符合和不符合“指标生”资格条件的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指标生”资格认定《承诺书》,由班主任、相关责任人和校长分别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25日前上报县教体局普教科审核备案。
四、高中招生计划数分配录取办法
1、分配办法。县教体局以各初中学校2023年符合“指标生”资格条件的毕业生总数作为基数,将2023年全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的60%指标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余40%高中招生计划数从全县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指标生录取分数线。全县基础教育发展不断均衡,特别是各初中学校办学质量差距越来越小,结合我县实际,参考其他县区做法,今年未完成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为“指标生参考录取资格分数线”线下20分内录取。
注:指标生参考录取资格分数线根据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划线(不含音体美招生指标)。如全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y名(含音体美特长生z名),则(Y-Z)名的分数即为指标生参考录取资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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