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之日起,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受聘后,用人单位属于各镇事业单位的,须在我县各镇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属于县城区域的,须在我县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三)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四)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六、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指1986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指1981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五)应聘镇级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撤并或编制调整不能聘用到原报考单位的,由组织部门进行调剂,如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取消聘用资格。本公告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教育局和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898-67813070(县人社局),0898-67812708(县人社局),0898-67819116(县教育局),0898-67812907(县卫健委);笔试考务省级咨询电话:0898-6534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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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上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卫生系统)
2.2022年上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教育系统)
3.2022年上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镇级事业单位)
4.2022年上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县级其他事业单位)
5.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原标题:2022年上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
原文链接:http://tunchang.hainan.gov.cn/tunchang/zfxxgk/ggl/202203/t20220330_3163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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