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教育局初选。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预报名考生报考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在区教育局机关公示栏中分别公示初中起点本科乡村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预报名考生名单,并上交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待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提供预报名考生中考成绩,从预报名考生中(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口径应与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总成绩(等第)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排序,当出现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总成绩(等第)相同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区教育局将初选考生名单在武陵区政府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组织初选的考生体检。
4.体检。区教育局依据武陵区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从预报名考生中按中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总成绩(等第)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上报市教育局的初选考生名单中等额依次确定递补体检考生。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5.签订协议。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武陵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6.市教育局审核和预录取。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信息、中考成绩、体检结论和《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7.培养学校录取。培养学校根据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县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省厅,经省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考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8.入学。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
1.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其他非军事院校计划(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种子科学与工程和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2.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23年,在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4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2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2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区域范围内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是我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育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类各级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2.大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政策和新变化传达到每位应届毕业学生及其家长,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要动员广大优秀高中和应届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
3.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整个招生过程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人为设置任何报名限制条件,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确保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凡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
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
编辑:陈丽宇
审稿:孔明张芬芳刘建民
文章来源于:http://zhongkao.ljyz.com.cn 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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