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9-23
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报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八年级、九年级学生(与相关考试科目对应)。
(二)下列情形的市外应届八年级、九年级学生:
1.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户口;
2.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在钦州市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
3.在钦州市购房人员随迁子女;
4.在钦州市有稳定住所、合法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考科目
(一)九年级应届生报考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历史、物理、化学共7个科目笔试,物理、化学2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性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
(二)八年级学生报考地理、生物学2个科目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
(三)未参加2023年广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地理和生物考试,未在我市参加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需在本次考试报考。
(四)有意向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应届考生,可选择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考试(具体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三、报名时间
我市2024年中考报名工作于3月20日至3月30日进行,由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区)招考办(中心)和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指定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设立中考报名站,各报名站在网上确认考生报名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中考报名手续。
四、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和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设置的报名站。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在所在学校报名站报名。非本市学校在校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考生填报信息及提交证明材料
各初中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请各学校认真指导考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重要信息与户口簿或身份证信息一致。选派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专门负责报名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八年级考生报名时,由报考学校在报考系统导出表格模板,填入相关信息,再导入系统,不得弄虚作假;2023年已在我市参加过八年级考试报名的九年级考生在学校打印出来的名册上填写现班级名称,并确认报考,未在我市参加过八年级考试报名的九年级考生,参考八年级的报考办法填写相关信息,之后由所在学校统一录入并导入系统。
在我市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各报名点学校要对考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市外学校就读,户籍在我市的考生,需提交户口簿及学籍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居住证(报名日期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及学籍证明材料;购房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另附有完税凭证)及学籍证明材料;有稳定住所、合法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租房合同(报名日期在合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指就读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含何时入学、学籍号、就读年级等信息),或提交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下载打印)。
(二)准考证相片采集
要认真组织考生按要求采集照片。相片要求:近期正面(头像居中)免冠相片(可见双耳、双眉),不佩戴头饰,不化浓妆;佩戴眼镜者,眼镜不能反光;白色背景彩照;穿有衣领的服装照相,避免穿吊带或领口较大的衣服。上传相片格式要求:jpg格式(高240*宽180像素),大小50Kb以内。
(三)中考报名信息采集和审核
2024年我市中考报名信息采集和审核采用“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由报考学校将考生信息和准考证照片录入,完成考生信息初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考试机构审核。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
2024年中考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收取:
1.九年级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收费为91元/人,具体为:五科单科考试,9元/人·科;1场两科合堂分卷考试,17元/人·场;物理和化学两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8元/人·科;体育考试13元/人·科。
2.八年级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收费为25元/人,具体为地理和生物两科合堂分卷考试,17元/人·场;生物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8元/人·科。
3.九年级补考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收费为17元/人,即地理和生物两科合堂分卷考试,按17元/人·场收取(如有补考实验操作的另收费8元/人·科)。
(五)签名确认
各学校打印报名信息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及时更正,信息更正须在2024年4月10日前完成。
六、有关加、降分证明材料及具体做法
各单位请按下面要求收集加分证明材料,但最终确定项目和分值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一)加分对象(九年级学生)
1.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招生部门按规定降低分数录取。实行等级制录取的,按规定的标准折算降低录取。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消〔2019〕28号)的规定,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1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激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等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29号)要求,符合“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并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采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加20分的形式落实,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5.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市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为准)以总分加10分录取,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1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材料。
符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须在中考报名后立即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委统战部、县(区)卫健局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审批流程。如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职能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加分、降分照顾资格的权利,逾期不再办理。
(二)加分材料提交要求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女儿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站领取《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将登记表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审核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结扎户提交生育证、结扎证明),各一式一份复印件(查验原件)。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经审核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卫健办审核。乡镇(街道)卫健办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考生本人)报送所在县(区)卫健局审定。县(区)卫健局审核盖章后,将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分别在考生户口所在村居民聚居地和就读所在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审定后的《登记表》一份退回考生本人,本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登记表》和县(区)考生名单汇总表于2024年5月19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区)卫健局于2024年5月19日前向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提交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2024年5月19日前考生本人必须向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提交经县(区)卫健局审定的《登记表》。考生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汇总审核后于2024年5月21日前将名单汇总表及登记表交到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市直学校直接送市招生考试院)。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于2024年5月26日前将名单汇总表交到市招生考试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于2024年5月26日前将名单汇总表交到市招生考试院。经市招生考试院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站领取《钦州市“三侨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登记表上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委统战部。县(区)委统战部审核完毕,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审定后的《登记表》一份退回考生本人,本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连同考生名单汇总表于2024年5月19日前报市委统战部。2024年5月19日前考生本人必须向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提交经县(区)委统战部审定的《登记表》。考生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审核后于2024年5月21日前将名单汇总表及登记表交到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市直学校直接送市招生考试院)。县(区)招考办(中心)、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于2024年5月26日前送市招生考试院。市委统战部审核后于2024年5月26日前将名单汇总表交到市招生考试院。经市招生考试院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
3.符合加分(降低录取分值)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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