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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9/15 12:58:39 浏览:

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设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志愿类别。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三个志愿类别可同时兼报,具体设置如下:

①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③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填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3.统一招生志愿填报

统一招生录取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1)志愿设置: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2)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3)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录取规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4.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

5.其他说明

1)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

2)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放弃或更改任何志愿。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

4)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5)部分中职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要求。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只限女生填报。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三)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3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各批次志愿填报均在学业考试后进行。

1.自主招生录取

参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须于5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自主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以兼报)。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市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另行通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国际课程班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时间和程序,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包括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下同)类型,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现场综合评价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0分计。

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以平行志愿方式按招生计划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录取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该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由区教育局确认、备案后公示,并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学生录取总成绩须达到当年度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详见《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长宁区高中阶段学校优秀体育学生和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

中职校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关学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调整录取。

3)统一批次(1-15志愿)的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统一批次(1-15志愿)的录取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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