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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9/15 12:58:3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12

中学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根据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长宁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托市、区两级中招信息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评价工作

一)学业评价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考试方式和分值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2)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试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

2.考试组织与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的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

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综合考查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三)特殊教育考试评估

1.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可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其中,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原则上以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等学生可申请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特教入学综合评估”),原则上以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出具的特教入学综合评估结果为录取依据。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实施统一分类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与学业考试同步。

2.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学业考试,如学生本人及家长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须通过所在学校申请参加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的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参加相应类别特教学业考试,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参加特教入学综合评估。报名评估未通过者,则参加学业考试。

三、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的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务组织

1.2023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符合报名要求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区参加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

3.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4.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和赋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试卷以及相关考试(含综合考查)的视频监控录像。

四、计划管理、志愿填报、招生录取

一)计划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招生计划(含特殊教育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筹。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招生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1.自主招生计划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4)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中职校自主招生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招生含“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1个志愿。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应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初三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学生填报资格由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后下达。“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3.统一招生计划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进行招生。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学生分布情况,对统一招生(含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

4.其他招生计划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2023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2)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招生学校可根据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二)志愿填报

2023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均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报工作由市、区招考机构共同组织。各批次录取志愿均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1.自主招生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录取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完成后,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志愿书面确认,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志愿书面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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