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以上位序分数全部相同,则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商讨决定。
4.其他招生工作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纳入本区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本校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录取。
2)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须经市教委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予以公布。特教招生学校按学生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评估结果(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由高到低足额录取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
①市级学校招生录取指: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
②区级学校招生录取指:区属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3)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局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长宁区具有外籍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为市三女中、延安中学、建青实验学校、民办新虹桥中学。
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招收的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5.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6.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政策,严格执行加分及同分优待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2023年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详见附件3。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和学校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
7.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发展教育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教育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对学生升学与生涯教育指导的研究,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招考机构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学生宣传有关招生政策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生涯教育课程、组织好相关活动,促进学生对高中阶段学校的了解,拓展学生对社会分工、职业角色的体验与认识,使学生初步形成生涯规划意识与能力。
五、招生录取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
二)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3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三)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组织线下综合测试和现场综合评价的招生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制定相关工作流程、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线下测试方案须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公布和组织实施。四)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及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附件4)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要建立健全中招专栏,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附件:1.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4.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长宁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殊教育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3日(星期六)—14日(星期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6月17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6月18日(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14:00—15:40
数学
6月19日(星期一)
9:00—9:40
道德与法治
14:00—14:40
历史
备注: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2023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对象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视力残疾学生
6月17日
(星期六)
9:00—11:30
语文
14:00—16:30
物理、化学合卷
6月18日
(星期日)
9:00—11:30
英语
14:00—16:30
数学
听力残疾学生
6月17日
(星期六)
9:00—11:00
语文
14:00—15:30
数学
备注:1.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学校另行通知。
3.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升入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采取综合评估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5月13-14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2
5月13-14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3
5月下旬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4
5月31日前
学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
5
6月17-19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6
6月20-21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校园开放日报名
7
6月20-29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
8
6月21-25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9
6月23-24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
10
6月26-27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1
6月26-27日
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学生填报志愿并确认
12
7月2-3日
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13
7月4日
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4
7月上旬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综合评估
15
7月7-8日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16
7月10日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
17
7月10-11日
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
18
7月11-17日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19
7月16日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0
7月17-18日
成绩复核申请
21
7月19日
成绩复核反馈
22
7月20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
23
7月21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各专业最低分数线(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录取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24
7月23日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分数线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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