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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2023/6/28 13:42:27 点击:
好转,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黄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内蒙古黄河流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水平大幅提升,为我区与全国同步实现现代化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第四节总体布局

全面评估内蒙古黄河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态、经济、城市、人口以及粮食、能源等安全保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不同地区开发上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规范各类沿黄河开发建设活动。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格局。立足产业基础优势,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增强区域发展整体竞争力。重点建设呼包鄂乌城市群,加快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以呼和浩特为龙头发展现代服务型经济,以包头、鄂尔多斯为重点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以乌兰察布为支点打造物流枢纽和口岸腹地。加快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培育接续替代产业,推进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增加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供给,协同发展黄河“几”字弯特色旅游业,打造黄河文化旅游带。

第三章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突出黄河干支流纽带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荒漠化防治,抓好水土保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强化黄河干支流及重点湖泊保护

加强沿黄生态带建设。在黄河干流两侧及毗邻湿地,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加强河道自然岸线保护,统筹河道水域和岸线生态建设,推进河滩区退耕还草还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黄河两岸防风治沙林建设,减少入黄泥沙量,科学合理建设滨水绿地等缓冲区,逐步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巩固湿地面积,恢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因地制宜构建绿道系统,联接贯通城市内外绿地,将黄河生态要素引入城市。

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治理,以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管控,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完善水功能区划。开展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的监测体系,实现入河污染源与排污口排放联动管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落实任务措施,净化黄河“毛细血管”,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与用水权配置相挂钩。推进东河、西河、大黑河、河套灌区总排干等水质改善。加强水质研究监测,加大乌梁素海、哈素海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力度。

第二节大力实施林草保护修复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风险隐患排查,率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制度,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依法依规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开发建设活动。分区分类修复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完善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测网络,扩大并改善物种栖息地,有效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原生生态系统。以大青山、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推动建设国家公园。在河套—土默川平原区、黄土高原土地沙化区、内蒙古高原湖泊萎缩退化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加强林地保护建设。着力提升以狼山—乌拉山—大青山为主的阴山山地生态系统质量,推行林长制,加强封山育林,严禁滥捕滥挖,严控区域内人口规模和开发活动,降低人为活动影响程度。加强水分平衡论证,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措施,提升林草植被有效覆盖率。大力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公益林建设,禁止采伐原始林、生态重要地区天然林。采用封育等近自然培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生态系统恢复。实施大黑河等重要支流河源区生态林地修复工程,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推进荒漠化植被类型和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快建设敕勒川、贺兰山草原、沙尔沁、宝日花、包日汗图等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有害生物防控等制度,科学核定载畜量,调整畜群结构,防止草原退化沙化。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推动重点区域荒漠化防治

有效遏制沙漠沙地扩张。以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科学推进防沙固沙治沙,坚持保护和治理“双管齐下”、工程和生物“双措并举”,选取耐旱本土沙生植物等合适树种草种,实施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采取工程固沙等规模化防沙治沙措施,筑牢北方防沙带。以黄河干流阿拉善段、乌兰布和沙漠东缘为重点,通过采取锁边防风固沙措施治理流动沙丘,巩固治沙成果,减少入黄沙量。推动建设乌兰布和沙产业示范园区、中以防沙治沙生态产业园,带动沙化土地治理,促进荒漠植被修复。

打造防沙治沙内蒙古样板。坚持市场化治沙理念,推广“党委政府政策性主导、企业产业化投资、农牧民市场化参与、科技持续化创新”四位一体的库布其治沙模式和毛乌素治沙经验。采取“沙漠锁边、腹部渗透、以路划区、分而治之”策略,林草药“三管齐下”、造封飞“三措并举”,形成以沙柳、梭梭、甘草等灌木半灌木为主,乔木和牧草为辅的立体绿化模式。在沙区适度开发利用灌木、沙生药用植物资源,培育人工灌木饲料林基地和中药材基地,开展光伏治沙试点,以资源转换增值拉动沙生资源增长,实现沙区生态与产业的良性互动,打造荒漠化防治中国内蒙古样板,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推进盐碱化耕地治理。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区盐碱地为重点,根据盐碱地不同类型、盐碱化不同程度,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农艺、化学、生物等多种措施,整治改良盐碱化耕地,实现降盐、治碱和培肥土壤。

第四节推进重点地区水土保持

推进十大孔兑等多沙粗沙区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对十大孔兑等沿黄河重点支流、丘陵沟壑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幅减少支流入黄泥沙。推动建设粗泥沙拦沙减沙设施,合理采用工程、林草、耕作等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减少孔兑两侧输沙量。

加强淤地坝改造建设。在水土流失剧烈区域建设高标准淤地坝,对侵蚀沟道主干沟,建立以淤地坝、拦沙工程为核心的稳定坝系。规范指导淤地坝建设,推广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排查现有淤地坝风险隐患,对重要淤地坝实行动态监控和安全风险预警,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提高运维管护能力。

分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按照适地、适树、适草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适宜的原则,加大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力度,增加林草覆盖度。在阴山山地高原和东南丘陵、鄂乌高原丘陵保土蓄水区,严格保护水源涵养林,实施封育治理。在荒山荒坡和退耕陡坡地建设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实施坡耕地改造、改垄耕作,防治坡面侵蚀、沟道侵蚀。对矿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治理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遏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四章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坚持水中问题岸上治、岸上问题系统治,以水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全口径污染源综合管控,统筹推进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城乡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污染联防联控、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第一节加强农业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深入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地膜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在河套—土默川平原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建立健全禽畜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行粪污全量收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以及粪便垫料回用等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农田地膜、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点,形成回收处置利用网络。

加强灌溉退水和农用地污染管控。在河套—土默川平原引黄灌区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科学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形式的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严查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行为。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按农用地受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

第二节强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推进工业清洁化绿色化改造。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工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化工、建材、石油加工和炼焦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呼包鄂主城区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或工段搬迁。充分挖掘工业节能潜力,调整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

加大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分类整治沿黄“散乱污”工业企业,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增化工园区,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沿黄所有固定排污源要依法依规进行排污许可申请或登记。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湿地等偷排、直排行为。

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建设“无废城市”,促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开展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等循环利用。

第三节统筹城乡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治理体系。加强沿黄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处理,流域内旗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截流调蓄改造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大力开展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协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严格污水管控标准,推动适度规模治理和专业化管理维护。继续巩固呼和浩特、包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黄河流域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结合水环境保护目标,对黄河干流及大黑河、浑河、乌兰木伦河等支流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精准提标改造。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旗县为单元,对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厨余及粪便处理设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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