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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地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公布!

日期:2024/3/28 8:06:21 浏览:

考,且中考成绩达到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可以填报定向志愿,你初中不在汉台区就读,无法填报汉台区高中学校的定向志愿,可以填报南郑区高中学校定向志愿。

8.我户籍在南郑区,是汉台区某初中学校的一名考生,填报第二批次统招志愿时,能否同时填报汉台区、南郑区的高中学校?

答:不可以。填报县区统招志愿时,你可以按照初中毕业学校学籍所在地选择汉台区的高中学校填报志愿,或者按照户籍所在地选择南郑区的高中学校填报志愿,县区只能二选一,不能交叉填报。

9.我户籍在城固县,是洋县某初中学校的一名考生,定向志愿填报洋县1所高中学校,统招志愿可以按照户籍地填报城固县的高中学校吗?

答:可以。满足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学籍所在县区1所学校的定向志愿,同时选择填报户籍所在地所有普通高中的统招志愿。

10.我户籍在镇巴县,是镇巴县某初中学校的一名考生,中考成绩达到了西乡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能否填报西乡县的普通高中志愿?

答:不能。西乡县3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本县招生。

11.我户籍在汉台区,是西乡县某初中学校的一名考生,想回汉台区就读普通高中,应该如何填报志愿?

答:你可以在全市录取志愿填报汉中中学,也可以在县区录取志愿选择按照户籍填报汉台区4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12.我成绩达到了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能否保证就读普通高中?

答:不一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各县区根据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的分数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部分考生填报全市录取志愿、部分考生选择按照学籍或按照户籍县区填报志愿等因素,会影响考生成绩位次排序,有可能滑档未被录取。

13.征集志愿补录是怎么回事?哪些考生可以填报?

答:征集志愿是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的一次补录。属于补录学校所在县区户籍或学籍的考生,如未被录取,且中考成绩达到补录学校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按照学籍或按照户籍填报1个县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进行一次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无法填报征集志愿和参加补录。

14.我户籍在勉县,是南郑区某初中学校的一名考生,县区录取志愿按照户籍填报了勉县的高中学校,未被录取;南郑区某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我的分数达到了南郑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能否填报南郑区的征集志愿?能填几个志愿?

答:可以。你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自主选择按照学籍或按照户籍填报1个县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进行一次补录。考生只能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1所学校的1个征集志愿。

15.我想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有什么规定?

答: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等工作由所在县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教体局根据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另行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达到所在县区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按照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中考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16.我是汉中户籍,随父母在汉中以外地方上初中,可否回汉中就读普通高中?

答:可以,有两种途径:一是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市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可以填报全市志愿或户籍所在县区志愿,但是不能填报定向志愿。二是在就读地参加中考,被参加中考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建立学籍,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以跨省、跨市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17.我是在汉中经商、务工的外省人员,孩子在汉中某初中就读,孩子的户籍不在汉中,能否在汉中就读高中?

答:可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学生,可以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达到所在县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以填报全市志愿或学籍所在县区的统招志愿,符合条件的可以填报定向志愿。

18.我是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如何享受优待政策?

答: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可登录汉中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优待政策申请表》,经逐级审查后报考生所在县区教体局汇总,市教育局审核后,按照所属类别给予优待,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政策,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19.我没有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能就读普通高中吗?想继续上学怎么办?

答: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不能就读普通高中。你可以报考职业中学或中专技校。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都是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具有同等学历,毕业后可以就业,也可以考入高职院校继续深造。

20.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具体日程如何安排的?

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9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1号),安康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教发〔2019〕23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教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近年来中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新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持续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办法

1.考生报名。全市初中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外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安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市内初中学校就读的外省外市户籍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2.计分科目。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确定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等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计分依据。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方式。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测试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科目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方式。

4.评卷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统考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扫描、集中评阅”原则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市直教育单位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5.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等级呈现方式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25%,b等级35%,C、D等级共40%,其中D等级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评价运用

1.规范评价。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细化操作要求,规范评定程序,突出重点内容,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变化和个性特长。要注重考查、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充分发挥其对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代表性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强化运用。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规范、合理。市教研室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指导学校全面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招生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署、市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的网络招生录取模式。落实国、省文件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实行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立足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推进建立健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完善高中阶段网络招生录取管理模式。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1.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整体要求,综合考虑初中毕业生数量、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和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水平、学位供给、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市教体局审定后下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同时全面消除大班额,为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协调发展要求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2.落实定向招生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各县(市、区)应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考生,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统招招生计划。定向招生指标仅限于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初中阶段全程(三年)在被录取初中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3.规范艺体特长生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由招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师资力量,确定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招收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4.国家特殊人才招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部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各高中学校对接国家强基计划招生政策,开展国家亟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招生。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和发展特色,申报“安康市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后,确定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招生录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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